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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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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围绕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了贯彻中央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由中国成本研究会、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主办,北京盛帆企业家俱乐部承办的“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于2024年3月31日在俱乐部多功能厅成功举办。

座谈会由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何正清主持。公安部原副部长陈智敏、司法部原副部长岳宣义、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孙晓华分别致辞,民营企业家刘刚、郑孝思分别介绍案例,律师代表匡双礼就企业权益保护发言。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主席、十二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巨禄作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继续重申,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彰显了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决心。大好形势下,当前民营企业也遇到很多“痛点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不足; 二是,隐性壁垒存在,没有实现一视同仁;三是,融资难融资贵;四是,发展难,维权难于上青天;五是,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依然存在;六是,新官不认旧账,企业发展举步维艰;七是,人才匮乏,创新能力不足。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党和国家通过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鼓励诚实守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并在新征程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必然要求用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以良法善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更好环境。会议呼吁:

首先,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首先要推进科学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以高质量的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立法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立法环节的废立改释并举能够起到基础作用。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快形成完备的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从立法环节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其次,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打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的危害结果要远胜于十次犯罪,因为后者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前者却是污染了水源。”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保障案件处理的过程符合程序正义,案件处理的结果符合实体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包括各种市场营商主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要加大宣传教育,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民营企业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也要靠人民自觉的维护。要积极倡导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在优化民营经济各种举措中,民营企业以及企业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尤为重要,能够让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知法懂法,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企业公平有序竞争。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司法机关面对新时代新征程,要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继续立足职能,依法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中的各类纠纷,努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续写“中国之治”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注入强大动力。

我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戴明月,常务副秘书长陈传国,副秘书长陈晓东、何政兵、熊小平、刘成雷,秘书长助理李雨轩参加以上活动。